廚師獸父5度性侵親女判囚近14年 官斥:將女兒當性玩具
發布時間: 2018/08/21 14:45
最後更新: 2018/08/21 16:49
任職廚師的五旬父親於2005年至去年,在過去12年來於親生女兒10歲至16歲期間,4度乘妻子睡覺或洗澡時強姦女兒,事隔7年,當時22歲女兒長大成人後,再次遭父親施以魔爪,事後女兒與父親反目後向母親揭發事件,女兒被帶往同母異父的姊姊家中居住,並報警指遭父親強姦,父親前往警署報案指女兒失蹤時被捕。涉案父親今承認5項強姦罪,被法官判囚13年9個月,法官判刑時痛斥被告:
將女兒當成性玩具,為一己私慾完全罔顧女兒福祉,摧毀了整個家庭!
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工作壓力大,加上妻子健康欠佳,不欲與被告進行性行為,被告因而犯案。
法官判刑時指出,強姦是性罪行中最嚴重一種,很多時會摧毀事主的個性,且影響深遠。而父親強姦女兒的罪責更高,事主是無辜的,被告的行為破壞了一個和諧的家庭,事主原本可以信任自己的父親,被告卻做出違反誠信的行為,而事主基於年幼而只可繼續留在家中,時刻擔心會遭被告進一步侵犯,所有的控罪更是在一個原本充滿愛和安全的地方發生。
法官續指,被告的性侵行為曾停止數年,而事主亦可能因此重燃希望,豈料惡夢卻於7年後重臨,事主必然受到極大心理影響,而本案所有控罪更是發生於事主成長的關鍵時期。法官又指被告與妻子的性關係欠佳並非犯案藉口,被告多次犯案時更未有使用避孕套,完全漠視女兒的福祉,只為一己私慾,摧毀了整個家庭。
法官以判囚21年作為量刑起點,由於被告認罪故獲減刑至14年,法官就被告免卻事主出庭作供而進一步減刑3個月,被告需即時入獄13年9個月。
案情透露,被告於2005年7月,乘妻子熟睡期間,首次強姦當時年僅10歲的親生女兒,當時有使用避孕套,其後先後於女兒約11歲、14歲、16歲及22歲的時候,多次強姦女兒,均沒有使用避孕套,女兒為怕母親知悉事件只好啞忍就範。直至去年5月,當時22歲的事主與被告因家事而起爭執,兩個月後,事主的母親嘗試作出調解,期間事主始向母親揭發多年來遭被告強姦一事,事主其後於母親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家中暫住,並就事件報警。
3天後,被告前往屯門警署報案指事主失蹤時即被捕,被告於錄影會面中承認多次乘妻子洗澡或煮飯期間強姦女兒,因為他的工作壓力很大,而妻子健康欠佳,他無處發洩故未能控制自己。
辯方今求情時指,自事主出生後,被告打3份工支持家中生計,更曾經為照顧女兒而放棄經營快餐店,加上被告的妻子因健康欠佳而不欲與其進行性行為,被告亦未有尋求其他方法發洩性慾。首次案發當晚,被告與事主聊天,兩人變得情緒激動並擁抱,被告因此被引發性慾並干犯首項控罪,被告接納這全是他本人的錯,因此一直與警方合作並作出全盤招認,免卻事主需出庭作供。